消防设施是抵御火灾风险的主要保障,如未保持完好有效、擅自停用,若发生火灾将阻碍灭火救援的开展,会导致非常严重火灾事故。近日,记者从乌兰浩特市消防救援大队了解到,该大队在监督检查中,发现辖区一小区物业公司擅自停用消防设施。对此,消防监督员现场进行了督促整改,并对该物业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。
消防监督员在对乌市居民居住小区开展消防检查时,发现一小区水力警铃被停用。经进一步调查,得知是负责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擅自停用了消防设施,让水力警铃成为“摆设”。针对物业公司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消防监督员当即联系物业公司负责人,要求工作人员立即维修消防设施,确保设施处于正常运作时的状态,并加大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力度。物业公司负责这个的人说,公司确实没有开展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,对小区消防设施、器材未及时来维护保养,今后一定加强消防设施维护及工作人员培训,吸取这次的教训,确保居民居住小区的消防安全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相关规定,乌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该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行政处罚。
案例启示:该小区物业公司明知自己负有消防安全主体责任,却未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修缮、维护保养义务,擅自停用小区水力警铃,对小区业主的生命、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。同时提醒广大市民,消防设施属于公共设施,需要共同维护。若发现身边存在消防设施、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、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等违反消防法律和法规的情况,要及时举报。(记者 于天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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